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婦產科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ssociation of Obstetric & Gynaecology”,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Obstetrícia e Ginecologia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的醫學專業團體,本會之宗旨:
- 加強團結和聯繫本澳婦產科專業人士;
- 致力發展本澳婦產科專業,提高醫學研究和學術水平;
- 爭取和保障本澳婦產科專業人士的合理權益;
- 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繫,增進及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促進澳門與內地及海外婦產科業界之間的聯繫,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且有助於促進本會發展的活動;
-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堅持愛國愛澳,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_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商業中心十四樓M座_,會址經會員大會議決後可遷往其他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有婦產科大專或以上學歷之專業人士可申請加入本會,以及從事婦產科專業的醫療專業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
- 參加會員大會;
- 選舉和被選舉為本會機關成員;
- 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 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和權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義務:
- 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
- 出席會員大會;
- 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一切活動;
- 按時繳納會費和有關費用;
- 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第七條——本會會員倘退出本會,均需提前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退出本會,而已繳納會費不予退回。
第八條——凡本會會員未經本會同意而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均屬無效,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倘超過兩年不交會費,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和權利;倘有嚴重或重犯的違規行為,經理事會超過半數理事通過,則可被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等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由主席團成員互選產生。
- 主席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倘主席缺席,由其中一名副主席按順序暫代其職務。
-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主持;屬首次召集的,會員大會如出席會員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不得作出任何決議;而首次召集時間一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都可召開會議及通過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召集,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 會員大會的召集最少須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作出,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 理事會、監事會或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就議程事項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 決定本會的會務方針及活動計劃;
- 制定或修改會章;
- 選舉會員大會成員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
-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以及監事會提交的報告、意見等事宜;
- 法律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 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政、理事等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按順序暫代其職務。
-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過半數理事出席時方為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理事的過半數票。
- 除理事長又或由理事長、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授權者外,任何會員均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或聲明。
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 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 確保本會的管理和運作;
- 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 策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 按時提交工作報告、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
- 解釋章程;
- 法律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 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等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領導,倘監事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監事長按順序暫代其職務。
- 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可邀請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事會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 審核理事會提交之財務報告及帳目狀況;
- 監察活動編寫年度監察報告;
- 對有關年報的工作報告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本會為推廣會務,經會員大會決議得邀請社會賢達或團體擔任本會榮譽主席、名譽主席、名譽顧問、醫學顧問及顧問等作為指導或協助會務。
第四章
財政和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法人或個人之贊助或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途徑之收入。
第十八條——本會的支出由所有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開支構成。
第十九條——理事會按照稅務年度編製之帳目結算表,應列明本會之資產負債及收支帳目,以及顯示其運作結果。
第五章
解散
第二十條——經為此目的召集,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解散本會。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的解散本會的決定,須委任若干名清算人員組成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本會之資產負債,本會即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及規範轄下各部門組織、行政管理和財務運作等細則事項,有關條文或細則均由理事會訂定,並由會員大會主席簽署和通知各會員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下圖為本會所使用的會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