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章

第 二 公 證 署

證明書

澳門婦產科學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cinc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nov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quatr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婦產科學會章程(會章)

第一章

總則

1.名稱:中文名稱:澳門婦產科學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Obstetrícia e Ginecologia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o Association of Obstetric & Gynaecology.

2.宗旨:

1)加強團結和聯繫本澳婦產科專業人士;

2)致力發展本澳婦產科專業,提高科研學術水平;

3)爭取和保障本澳婦產科專業人士的合理權益;

4)本會為非牟利的專業團體;

5)為澳門婦女提供高質素的醫療服務。

3.會址:澳門海島市海洋花園大道654號海洋花園楊苑十八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1.會員資格:

a.功能會員:凡任何於本澳從事婦產科專業的醫生,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b.非功能會員:凡任何對婦產科專業有興趣的醫療專業人士,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c.永久會員:凡本會會員具備有本澳認可之婦產科專業證書,同時具五年或以上工作經驗者可提出申請;

d.永久會員資格,需由理事會委任本會醫務顧問或本會永久會員進行評審及決議始可獲得。

2.會員權利:

a.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學術研討會及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b.在會員大會上有選舉權,投票權及被投票權;

c.有繳交會費及有關款項的義務;

d.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及退會的權利。

3.會員義務:

a.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b.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c.任何本會會員及永久會員均需遵照會章按時繳納會費,如無特別理由二年或以上不交會費者,將以自動退會論;

d.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e.任何會員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參加任何活動。

f.處分:

g.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由理事長討論,輕者警告,重則經會員大會通過,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由澳門永久居民擔任)

1.本會的領導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2.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監事會財政報告;

b.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都可再次召開會議;

c.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召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d.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第一副主席及第二副主席),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會員大會可設名譽主席若干名,由應屆理事會邀請,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e.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

f.理事會、監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g.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需由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半數會員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h.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以出席會員大會之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3.理事會:

a.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b.理事會每屆任期為兩年,屆滿由會員大會投票產生;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c.理事會由七名理事組成: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第一副理事長及第二副理事長);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外事一名及總務一名;

(以上職位均由理事會互選產生)

d.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或由理事會授權者外,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

e.理事會領導成員的職責:

理事長——對外統籌本會工作,行使會章賦予之一切工作職權;對外依照本宗旨,代表本會參與活動;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執行本會工作;在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按序替補,代行其一切職務;

秘書長——負責會議紀錄、處理本會文件及一切往來信件;安排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一切會務工作;

f.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理事會內提案,須獲一半理事以上的票數,方能通過。

4.監事會:

a.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三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二人,任期兩年;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得連選連任;

b.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

c.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5.顧問: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學術顧問及名譽顧問。

第四章

附則

1.經費:

a.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及開展會內學術活動的各種收入;

b.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c.第一屆領導機構之成員由籌委會議定。

2.會徽:以下為本會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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